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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斷了,車停了,游客返程費用該怎么承擔?
導讀
2024年8月3日凌晨,雅康高速公路康定至瀘定段日地1號隧道至2號隧道處,因突遇山洪泥石流隧間橋垮塌,G4218雅葉高速公路瀘定至康定段K120+200處突發(fā)地質災害,造成雙向道路中斷,現(xiàn)已在天全和康定收費站實施主線交通管制,并關閉沿線收費站。同時,G318也斷道。 這個暑期并不太平,全國各地的暴雨洪水,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火車動車高鐵等停運,泥石流滑坡斷路,洪水沖斷了高速路橋等等,那么旅游途中的游客,旅行社該怎么處理?產生的相關費用該怎么承擔? 這是最近一段時間,本律師被問到最多的問題,今天就通過本篇文章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 根據(jù)《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載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及意外事件的,旅行社與游客均不承擔責任,這里的責任是指違約責任,但因此產生的損失由各自承擔。
第二:處理的基本原理 根據(jù)《旅游法》之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另外根據(jù)《旅游法》第六十八條“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p> 根據(jù)《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載明“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p>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已經給出了比較詳細的解決和處理方案,但是在實務操作中還是存在多種情況,接下來再詳細地解讀一下。
第三:實務操作指引 情景一: 如張三在獨角獸旅行社報名參加川西五日游,在行程第三天,路上發(fā)生泥石流,導致318國道中斷,這種情況下,旅行社應該怎么處理? (1)可先協(xié)商變更 比如調整后面兩天的行程,重新進行規(guī)劃,或者進行繞路對后續(xù)部分的景點游覽順序進行調整或者取消,如果游客同意,簽訂《行程變更確認書》,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可協(xié)商解除 如果上述方案,游客不同意或不同意承擔費用,旅行社也不愿意承擔的,雙方可在當?shù)亟獬糜魏贤藭r,旅行社應當將該游客未產生的費用退給游客。 雙方如果可以達成一致,則簽訂《旅游合同解除協(xié)議書》。 如果不能達成,旅行社給出相應方案后,也可以解除旅游合同,不屬于甩團。但是應當協(xié)助游客返回出發(fā)地或游客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此產生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當然,這個分擔,沒有具體比例的明文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55分比較公平,但是增加的費用比較高的情況下,游客承擔較多一些本律師認為比較合理。 (3)既不同意變更也不同意解除 本律師就遇到過這種撒潑?;斓挠慰停裁刺幚矸桨付疾煌?,就賴在那不走要求旅行社退全款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旅行社也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也就是單方解除合同,并告知應當退還的費用,如果游客不配合該走就走。 在此,特別提醒,在操作這個“走”的時候,要注意留存證據(jù),比如給出的各項方案,以及處理意見,以及雙方減損的原則,且可以在當?shù)嘏沙鏊M行備案,然后再走,不然被認定成甩團就不劃算了。 情景二: 如張三在獨角獸旅行社報名了新疆15日游,在行程的第13天,旅行社從鐵路部門了解到,14日返程的火車大概率要取消,此時,旅行社提出可選擇乘坐飛機回程,但是要增加費用,這個費用該誰承擔? (1)變更回程的交通工具,其實也屬于對旅游合同內容的變更。按照《旅游法》的處理原則,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游客承擔。在確認后,雙方應當簽訂《旅游合同變更確認書》。 (2)但是如果,在當天,鐵路部門發(fā)出正式通知,火車停運,造成游客滯留的,由旅行社進行安排,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游客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同樣,這里的分擔,也沒有具體比例的規(guī)定,55分相對公平,但是費用高的話,游客應當承擔的更多才公平。 情景三: 如張三在獨角獸旅行社報名了北海7日游,在行程最后一天,因為暴雨原因導致火車停運(旅行社安排的是綠皮火車硬臥),旅行社可安排其他車次的動車回程,但是張三卻執(zhí)意乘坐飛機回程,比硬臥車票增加了2000元每人,比動車車票增加了1500元每人,這個費用應當由誰承擔? 這種情況下,旅行社和游客都應當明白一個道理,不管是否是不可抗力導致的投訴或損失等,雙方都應當在減損的原則下進行處理,而不是擴大各自的損失。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張三顯然是在擴大損失,當然也可能張三出于其他原因必須乘坐飛機,但是從旅行社處理的角度來看,乘坐動車回程更加合理,且可按照乘坐動車回程增加的費用,由雙方進行合理分擔。但是乘坐飛機增加的費用,旅行社再進行分擔不太合適,即便是要分擔也只能參考乘坐動車回程增加費用的比例去考慮。